结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巾帼文明岗”实际情况,制定岗员行为准则,具体如下:
1.举止大方。言行优雅,举止端正,不嘻笑、不喧哗,不着浓妆,不穿超短裙和过于暴露的衣服。
2.讲究卫生。办公场所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乱掉废纸,保持办公室清洁。
3.作风严谨。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病、事假手续,严格按课表上课,不私自调课;
4.强化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及教学科研活动,主动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水平;
5.敬业爱生。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尊重学生人格;
6.为人师表。注意在学生面前的一言一行,言谈举止在学生中应起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