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包括共性职责和额定工作量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共性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2)师德高尚、学风严谨,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效果优良;
(4)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如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指导学生科研、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参与学生党建工作等);
(5)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院的公共事务,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每年完成一定的培训学分;
(7)完成所在人文学院规定的教学教研工作量及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
2.额定工作量
表1 工作量计算表
职务 |
教学工作 |
科研(教研)社会服务工作(分/年)
(含课堂教学卓越奖、学科竞赛等) |
课堂教学课时/年 |
课时总量/年(含毕业设计(论文)) |
人文社科 |
理工科 |
教授及相当职务 |
238 |
340 |
180 |
220 |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
306 |
391 |
100 |
120 |
讲师及相当职务 |
340 |
425 |
50 |
60 |
助教及相当职务 |
374 |
374 |
10 |
12 |
注1:每项毕业设计(论文)按照17课时计算。
注2:课堂教学卓越奖计算办法由教务部制定相关政策。
注3: 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表2 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表
奖项 |
学科竞赛A类工作当量 |
国家一等奖 |
400 |
国家二等奖 |
260 |
国家三等奖 |
150 |
省一等奖 |
100 |
省二等奖 |
60 |
省三等奖 |
30 |
其中挑战杯参照学科竞赛A类工作当量,B类竞赛不计入工作量;单纯以考试作为竞赛形式该获奖工作量分值乘以0.3,参赛队伍人数不足3人乘以0.7,国家级A类竞赛参赛队伍人数超过5人乘以1.3;同一竞赛以最高奖励计。
3.相关规定
(1)年度考核教师时,必须完成额定的基本工作量。
(2)科研(教研)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完成量不足时,允许超出教学工作量部分按2:1进行顶替,顶替的超工作量津贴将在年末结算。
(3)完成额定工作量不足时按照180元/分(180元/课时)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4)55周岁以上教师额定科研(教研)社会服务工作量不做要求。但必须完成如下基本教学工作量:
表3 教学工作量
职务 |
课堂教学课时/年 |
课时总量/年(含毕业设计(论文)) |
教授及相当职务 |
272 |
374 |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
340 |
425 |
讲师及相当职务 |
374 |
459 |
助教及相当职务 |
408 |
408 |
(5)经组织批准,教师在脱产进修、挂职期间,其额定工作量不作要求。
(6)“双肩挑”(专任教师兼任二级学院正副职)人员额定工作量减半要求。
(7)专任教师兼任管理岗位人员额定工作量不作要求。
(8)新引进学术骨干及学术带头人在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