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保障高校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建立健全课程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
建立与健全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并突出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原则,制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3)坚持分类的考核原则,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指聘任在学院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职称的教师)实行分类考核。
(4)坚持学院、下属学院两级考核的原则,学院将考核等级比例按要求分配到各下属学院,下属学院根据学院的指导意见,结合下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对所属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院对各下属学院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与审议,并依据总量控制原则将各级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3.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办公室,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协调,申诉办公室成员由教学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工会、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工会,主要负责对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中书面署名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3)各下属学院成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下属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学院的考核细则,对下属学院所属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4.考核内容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个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以考核年度统计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的评价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课程教学效果考核根据《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院字[2007]11号)进行,以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为主要依据;教学研究与改革由下属学院确定具体认定范围,可以参考考核年度认定的教研工作量。
5.等级确定
(1)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学评教和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等级确定
A、B、C、D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1)等级A的比例不超过20%;其他等级不限定比例,由下属学院自行确定。
2)等级A的基本条件应同时包括:
a.根据分类考核原则,教学工作量达到下属学院同类教师的平均或以上;
b.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评教和下属学院自行评估)结果应在下属学院同类教师排名的前40%;
c.有经下属学院认定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取得院级以上教学获奖,或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奖;
d.如当年在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获奖等方面取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或当年指导学生获奖为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同时符合本条款a和b的,考核等级可直接评定为A。
3)有下列情况者不应评定为A或B级:
a.未达到岗位教学额定工作量要求;
b.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下属学院同类教师中排名后20%;
c.当年发生教学事故者。
d.当年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直接认定为D。
6.考核程序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系列由所在下属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各下属学院根据考核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下属学院考核细则,对教师确定考核等级;
2)下属学院考核结果在下属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下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考核工作组应根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3)下属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学科研部;
4)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下属学院的考核结果,并根据全院具体情况作综合调整;
5)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将最终结果上报宁波大学。
(2)思政教师
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全院单列考核,考核细则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特点和下属学院专任教师的考核程序,委托法商学院负责考核。
(3)管理岗位兼职教师系列
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指聘任在学院行政部门或下属学院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即聘任在学院行政岗位或担任下属学院院级领导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下属学院行政部门的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此类教师按其所属专业学科,纳入相应下属学院考核。管理岗位兼职教师要求每年度必须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考虑到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其考核的教学工作量达到以下当量的视为满额:院级领导每周4当量课时,行政岗位教师每周3当量课时,下属学院院长每周8当量课时,下属学院副院长每周10当量课时。其他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分计算、考核等级确定)与专任教师相同。